编者按:日前,中税协发布了《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四项新业务规则。在这四项业务规则的制定中,四家税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了业务规则及其业务需求的编写任务。为了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用好规则,本报约请具体承办事务所对四项业务规则分别进行解读。本篇是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对《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的解读。
我国税收优惠管理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即税务机关由事前审批变为事后监管,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及提高税务征管效率,但也增加了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的税务风险。为了帮助纳税人正确办理税收优惠申报,减少税务风险,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了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为规范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减少执业风险,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制订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执业规则,中汇税务师事务所中标承接了该执业规则及其业务需求的课题项目,如期完成了任务。
制订《规则》的意义
目前,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附件2“减免税核准及备案具体事项”时,涉及不同税种及不同行业的12个核准类及708个备案类具体事项的申报代理业务。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税收法规、业务类型、资料清单、表证单书等不断更新的实体政策及申报程序,制订《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非常必要,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和约束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和促进涉税专项服务业务的开展,提高涉税专项服务业务的质量。
二是通过《规则》,明确委托、受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业务实施前的可行性评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实施后的反馈报告,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
三是适应“互联网 ”环境下新型涉税专业服务模式,将业务规则与业务需求有机结合,围绕业务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文字描述,以业务工作底稿为核心,运用信息化系统下的数据搜集分析和集中管理,建立客户管理、项目管理、数据管理、底稿管理、报告管理的标准化的执业全流程。
《规则》的适用范围
在该课题项目确定伊始直至形成开题报告之初,其适用范围涵盖对减征或免征、出口退税、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减免退税所需审批资料的准备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慈善机构所得税减免等各方面税收优惠的申报代理行为;资产损失报备、特别纳税调整同期资料准备等纳税申报代理以外的其他涉税申报代理行为。但伴随课题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经过与中税协各位领导、专家组及业务准则部各位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实现执业准则的具体化、精细化、实用性、针对性的总体要求,最终将《规则》适用范围限定在税收优惠申报代理范围内。
区别于传统的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侧重数据逻辑计算的特点,税收优惠申报代理注重涉税事项和资料的准备归集和申报程序,并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进一步细分为核准类减免税申报代理和备案类减免税申报代理。
《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包括总则、业务承接、业务实施、业务报告及附则5部分内容,其中业务承接、业务实施、业务报告是重点。
一、业务承接
在该环节,需要对被代理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与考量,以决定是否承接。重点在于对比相关政策法规,分别了解并评估:
1.税收优惠实体性政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业务性质、客体对象、业务内容和业务发生地点。
2. 税收优惠程序性方面,包括不限于:申请期限、合同约定、会计核算、发票开具和实际发生业务的证明材料。
同时对于承接具体申报代理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的专业能力也应予充分的考量,包括对税收优惠法规条文的深入理解、对于被代理人所属行业及业务的熟悉程度、对于被代理人税务遵从性的背景调查、承接该类业务的从业经验及相关风险等。
在代理人决定承接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并在业务实施前,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向被代理人提供与本次申报代理事项相关的待审阅的资料清单,包括不限于:
1. 基础资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重要会计科目余额表、重要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完税证明。
2. 权属资质相关性资料,包括不限于:享受税收优惠实体性政策文件、享受税收优惠程序性政策文件、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权属证书、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资质证明。
3. 其他资料,包括不限于: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书,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业务情况描述,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业务流程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在业务承接前,代理人应取得被代理人签章的管理层声明书,确保被代理人对提供的与本次申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业务实施
结合税收法规及实际操作,该环节主要包括资料准备及正式申报两个步骤。《规则》按照核准类与备案类两类事项分别展开。
1.关于资料准备。
根据所申报代理的具体事项的复杂程度及来源渠道,进一步细分直接从被代理人处取得的原始资料与代理人经过分析整理的进一步资料。相较于简单的申报事项,被代理人直接提供的资质证明、权属证书等资料无法对业务实质从本质上提供佐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代理人根据相关的合同约定、业务情况、业务流程、业务性质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的解释说明(申请报告),连同原始资料一并提交。
鉴于资料准备的充分性、完整性及相关性,直接决定后续正式申报环节的成败,在资料准备阶段的审核环节应结合事务所的三级复核风险控制机制,各级复核要点如下:
第一,对于项目负责人,包括不限于: 资料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适用优惠政策是否恰当;审核工作底稿的填写是否完整;审核工作底稿的记录是否清晰; 适用优惠政策的判定是否恰当。
第二,对于部门经理,包括不限于:被代理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与权属证书原始资料与减免税核准(备案)事项的直接相关性;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备案表)的内容与被代理人基本资料及相关资质权属证书的一致性及关联性;申请报告与相关优惠政策、被代理人的具体业务情况、优惠期间、资质权属证明从实质而不限于形式方面分析的契合性;被代理人在核准(备案)优惠期内,享受减免税的情形是否发生变化。
第三,对于事务所的所领导层级,包括不限于:业务约定书委托事项目标是否已实现;整体计划的具体实施是否恰当;获取证据总体把控是否充分、适当;与税务机关反馈意见的处理是否恰当;适用优惠政策的总体把控是否恰当,业务报告的表述是否规范。
2.关于正式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与备案类申报事项仅关注是否予以受理单一阶段相比,核准类申报事项须历经申报被受理与申报被核准两个阶段予以完成。考虑到不同地区执法的差异性因素,实际操作中业务实施环节可能需要循环往复的过程才得以最终实现。
三、业务报告
对于税收优惠类的申报代理业务,出具业务报告并非具有强制性。代理人可以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被代理人业务需求及服务需要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出具报告。
考虑到税务师事务所全过程规范化的管理目标,建议在申报代理业务完成后进行书面总结并纳入工作底稿管理,包括不限于:被代理减免税核准或备案事项、被代理人取得行业资质证书及权属证书情况说明、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资料准备过程中主要问题、代理申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已被受理核准或备案的情况说明、未被受理核准或备案的原因及建议。
在实践中,一方面相当数量的纳税人由于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深入理解,从而忽视对后续税务风险的充分评估,导致形式备案后,在税务机关后续评估管理、稽查环节因业务实质不符合政策导向,而被取消优惠、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面临罚款的尴尬境遇。另一方面一定规模的纳税人对自身业务实质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拿捏不准,为了一劳永逸地消除后续的税务风险,采取过分谨慎保守的策略,对本应享受的减免税不履行优惠备案程序,客观上增加了税收负担,无法实现国家优惠扶持政策导向的真正落实。因此,税务师事务所应该积极运用《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积极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将国家的各类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作者:中汇税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裁 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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